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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福利!外地户口人员在福州也可以参加医保啦!只要你满足这些条件
作者:福州骨科医院  阅读次数:120 更新时间:2023-05-23 09:11:28

  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又有了新变化,外地户口人员可持有效的居住证在福州市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医保局获悉,即日开始,外地户口人员持有效的居住证和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了,同时享受与福州市民相同的医保待遇。

  近日,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居住证持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通知》:福州市实施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可依法参加并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

  持居住证人员怎么办理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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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类 已在福州市用人单位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第二类 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学校连续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统一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持有人,不属于上述第一、二类规定的对象

  按照自愿原则,可在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期是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未在规定时间缴纳医保费的,可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但是有两个月的等待期)到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或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超过缴费期的应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其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居住证持有人,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到居住证登记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哪些情况会影响医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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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证持有人在户籍地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在福州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应按规定将其在外统筹区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关系转入福州市。

  按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停止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福州市职工医保,在停止签注手续的当年度已缴纳全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

  另外,参加福州市职工医保的居住证持有人,至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已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的,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成年人180元/年、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150元/年;新农合个人缴费为150元/年。个人缴费约占总筹资水平的25%,主要是由财政补助负担。

  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可享受哪些待遇?

  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住院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实行零起付线,年度实际报销较高额为400元。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目前,福州市共有18类门诊特殊病种统一纳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目录,分别是:高血压(II级及以上)、糖尿病、结核病规范治疗(含辅助治疗)、重性精神病、强直性脊柱炎、苯丙酮尿症、支气管哮喘、癫痫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尿毒症透析、重症肌无力、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危重病抢救(限在校生和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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